本报讯(记者 李祺瑶)寒假即将来临,市教委等部门近日发布提示,学生和家长在选择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时,应注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预付资金的安全。此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向学员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培训费。
按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预付费用,需全额存入该机构的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学员或家长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文本。请学员及家长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学生和家长应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预付费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不合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明确所在区及合同内载明的培训机构所属企业规范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