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料实现跨关区直供

转自: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 马晓冬)近日,一批保税供船物料从天津运抵辽宁省锦州港集装箱码头,第一时间送至国际航行船舶“爱客轮”号。这标志着由天津海关首创的“保税物料跨关区直供”新型监管模式正式落地,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天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服务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在‘保税物料跨关区直供’模式下,我们的货物从天津运抵锦州口岸后可以直供船舶,不需要再次出入保税仓,整体物流时间从之前的4至5天压缩到了1天。”锦州海僡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吴仲博说。

吴仲博提到的保税物料,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物料,或是由国内企业以保税方式生产出口的产成品,通常存储在港口附近的保税仓库内。国际航行船舶需要持续补给的保税物料主要包括润滑油、清洗剂、焊接零件、缆绳等船舶航行作业途中的消耗品。

在传统模式下,保税物料如需跨关区供应,供应地和目的地口岸应同时具备保税仓储场所,企业要在供船前将保税物料流转到目的地口岸的保税仓库,并向两地海关申报进出口核注清单。物料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前,企业需要再次向目的地口岸海关办理申报出库手续。

为进一步拓展港口服务功能,让跨关区船舶补给更加高效,天津海关与沈阳海关发挥自贸试验区“试验田”作用,联合开展“保税物料跨关区直供”新模式,选定天津新港和辽宁锦州口岸作为试点。天津新港海关保税监管科副科长张靖康介绍,在新模式下,企业向天津海关提交跨关区供应申请后,保税物料可以直接运输至沈阳关区的锦州口岸,无需进入当地的保税仓库,减少了进出库申报、流转、核销等环节。

天津海关自贸处处长田家超表示:“这一模式将供应地海关、目的地海关各自对保税物料实施的‘分段式’监管,优化为两地海关‘集约式’监管。依托信息化系统,供应地海关将目的地海关的作业结果作为保税物料的核销依据,从而实现了保税物料的出库、报关、供应、核销整个流程的跨关区一体化。”

“在两地海关的帮助下,预计我们每年将新增50艘次船舶物料供应业务,货值近200万元。我们将利用自贸试验区红利,扩大现有客户的业务量,积极培育新客户群,将保税物料供应从海运业务拓展到航空业务。”天津远洋船舶供应公司代理部经理李杰说。

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和国际枢纽港,天津港区位优势显著,在满足往来天津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物料需求的同时,持续服务周边曹妃甸港、京唐港、大连港、葫芦岛港等港口。据了解,天津口岸每年度保税物料的外港供应量已超过总供应量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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